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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村民挖出疑似烏木價值數億 官方稱歸國家
    http://www.rbdvsx3.cn   2013-09-16   新華網-央視

      去年2月,四川彭州通濟鎮農民吳高亮無意中在自家承包地里,挖出了7根烏木,據專家鑒定,僅木材價值就在500萬至700萬之間,而7月初,彭州市國資委宣布對外宣布,烏木歸國家所有,對發現者吳高亮獎勵7萬元,因為不滿這個結果,吳高亮一紙訴狀將彭州國資委告上法庭。彭州烏木案經過公開審理以及媒體的報道后,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地關注,社會各界圍繞著烏木的歸屬權展開了激烈地討論。


    江西村民挖出疑似烏木價值數億

      就在彭州烏木事件尚未淡出公眾視線時,江西修水縣也發生了同樣的事,9月3號,江西修水縣農民梁財在東山村的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長達24米、直徑1.5米、重80噸的疑似烏木,消息傳出后,有人預測這根“烏木”價值數億元。盡管現在這根樹木的性質和價值還沒有完全確定,但是這根樹木的所有權的爭論卻已經拉開了序幕。

      今年39歲的梁財,是修水縣西港鎮東山村一位的農民。今年6月份,梁財發現河灘上有一小段20厘米長的枝丫露出,經過幾個月的反復勘查,梁財感覺河里很可能埋藏著一根很大的樹木,9月2號,梁財帶著家人開著一臺挖掘機和一輛推土機來到河灘開始挖掘。

      江西修水村民梁財稱,一挖,那個前面就越挖越大,我就打電話給我那個妹夫,我說你過來看一下,我說這個樹根,人家說那個東西能賣錢,我說不管怎么樣我要把它挖出來,是吧。

      令梁財沒想到的是,這根木頭越挖越長,且越挖越深,直到9月3日傍晚6點左右,經過兩天一夜的連續艱苦作戰,巨大的樹木終于全部顯露出水面。

      梁財稱,我這個能夠一下子挖到個寶,錢多了,那肯定高興,人都是一樣的是吧。

      天降“橫財”,不僅令梁財喜出望外,就連附近的老百姓也紛紛趕來,希望分到一杯羹。

      梁財還說,橋上那是幾百人啊,到處都是啊,拿那個到啊,拿那個柴刀啊,我也拿一點回家,你也拿一點回家。

      村民說,不知道有沒有用呢,還搞不清楚,

      記者:那不知道有沒有用那你弄這個干嘛啊

      村民:看到他們皮都搞回去,我也搞回去看一看有沒有用啊。

      村民:我都在剝,在樹上剝的,

      記者:樹上剝的是吧,你覺得剝這個有用嘛

      村民:不知道有沒有用,有一個人撿到個這么大的,這么長的(木頭)賣了3千6(百塊錢)。

      為了對挖掘起來的古樹進行保護,當地林業部門把古樹從河道運到了一家企業的廠房里,并且派專人進行看護。據當地林業部門專家考證,該樹長24米,直徑1.5米,樹齡在700年到800年。

      修水縣林業局林業工程師袁健根稱,根據我個人估計,它已經生長了七到八百年的時間,它在水下根據河床的加高以及河面加寬等綜合因素推算,這棵樹埋藏了也埋藏了五百年以上的時間。

      經過江西省野生動植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已經明確該木材為秋楓,不過,對于這棵古樹樹齡以及價值等,還沒有最終的結果,盡管結果還沒有出來,當地政府已經通知梁財,這根樹木應該歸國家所有,這讓梁財和他的親屬們難以接受。

      梁財說,是我自己挖到的東西,如果是撿到一個石頭,我回家了,就是打個比方,撿到這個石頭是不是,能夠賣到2百萬,3百萬,我賣掉了,我會歸回來(嗎),現在這個東西大了,你國家就過來要了。

      梁財的親戚稱,如果是一棵沒有用的樹,像我挖起來做柴火燒也可以,但是現在政府說如果是值錢的就是國家的,所以我們就有一點點想不通。

      梁財說,為了挖出這根樹木,他也是下了血本,不僅投入了大量的資金,還把家里的親朋好友都召集來了?,F在我的錢算起來是9萬多,就是我鏟車、挖機、吊機,人工我就估計在上面,算起來就是9萬多塊錢

      修水縣林業局副局長張林森稱,出土的東西包括這個礦山資源資源都是屬于國有,它本身這個樹就是在這個河道里,河道,這個灘涂這個都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如果這個古樹鑒定以后是比較珍貴的,按照有關規定還要給他一定的獎勵,這個我們也做了承諾。

      烏木歸屬權爭議不斷法律還需更完善

      這根天價烏木到底應該歸誰?還沒有最終的定論,那么對于這根天價烏木,村民和律師又有怎樣的說法?繼續來看記者的調查。

      附近村民稱,應該可以歸那個私人家,是不是啊,因為是這個地方的嘛,這個東西可以歸這個地方的人嘛

      另一村民說,這個是歸國家的嘛,你說是不是

      記者:為什么歸國家呢

      村民:因為這個是國家古老的東西吧,是不是,應該我們把它保護起來。

      魏盛禮是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在他看來,根據現有的法律來看,如果烏木要歸國家所有,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盛禮稱,一種是按照《民法通則》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為國家所有,這是一種情形,第二種情形按照法律規定是地下礦產資源為國家所有。

      在魏盛禮看來村民梁財發現的疑似烏木,不屬于這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因此,物品應該歸發現者梁財所有。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盛禮稱,從《礦產資源法》現有的規定來看,沒有將烏木列入為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所以,它也不屬于國家所有,所以從這個角度,應該說誰發現誰占有,歸誰所有采用先占原則取得所有權。

      在江西省法學會副會長葉青看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梁財所發現的疑似烏木并不屬于天然孳息,而應屬于所有人不明的隱藏物,而既然是隱藏物,那么,就應該歸國家所有。

      江西省法學會副會長葉青稱,就本案來講,這個烏木就是一種隱藏物,那么這個隱藏物,它的所有權究竟歸誰,按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所有人不明的隱藏物埋藏物它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

      劉錫秋,江西省立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在他看來,現有的法律里面,不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都沒有對烏木的屬性進行定性,這種法律的模糊性也就導致了歸屬權糾紛的產生,從現有的法律情況以及烏木的特性來看,他更傾向烏木歸國家所有。在采訪中許多專家都呼吁,為便于政府加強監管,希望國家相關部門明確此類問題的法律解釋。

      江西省法學會副會長葉青稱,那么這樣的情況國家應該法律應該加以明確規定,這是有缺陷,我覺得應該從立法上面解決問題。

      律師劉錫秋稱,這樣的話呢一方面會為具體的個案的訴訟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另外的方面的話呢,也會為未來的法律的修改提供非常好的原材料,這樣的話就真正對烏木引發的法律糾紛或者訴訟糾紛起到一個很好的定紛制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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