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流通環節對山東、新疆、云南、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吉林8個省、市35家生產企業生產的50個批次葡萄酒進行了食品質量抽樣檢驗。經檢測,4個批次葡萄酒質量不合格。
對此次抽樣檢驗發現的質量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責令受檢經銷單位全部下架、停止銷售,并將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同時,要求全市食品經營者,對質量不合格的葡萄酒,一律停止銷售,并主動向轄區工商分局報告;對繼續銷售的,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消費者發現經營者繼續經銷質量不合格葡萄酒的,可以撥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部分質量不合格的食品名單